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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诸城:教师“县管校聘”改革突破体制瓶颈
作者:   来源:   时间: 2016-05-12 14:35:30   浏览次数:

本报讯(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季廷勇)“我们将新补充的教师、县管校聘改革试点校教师和参与跨校竞聘的教师,全部纳入新成立的教育人才服务中心,统一管理。”近日,记者在山东潍坊诸城市采访时,该市教育局局长李熙良告诉记者,“2017年之前,我们要将全市所有教师纳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管理,实现教师由‘学校人’到‘系统人’的转变,真正实现‘县管校聘’。”

  近年来,不少地方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“县管校聘”、城乡交流等改革举措,但“县管校聘”中县里具体如何管、谁来管,学校如何聘,却成了落实这一新政必须破解的难题。

  2015年4月,诸城市政府研究决定,连续6年每年招聘补充新教师500名左右,以缓解教师短缺、年龄老化等问题。但是,由于编制数量的限制,编制内教师只能补充总数的一半左右,另一半缺口只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招聘聘用制教师。

  “但是,聘用制教师既不是事业编教师,也不是企业性质职工;既不能完全按照编制管理,也不能和某一所学校直接签订劳动合同,否则又会成为新的‘代课教师’。”李熙良说,“具体如何管理,需要新的机制。”此外,在编教师的城乡、校际交流,也需要新的机制予以保障和推动。

  针对上述难题,诸城市加快推进“县管校聘”用人制度改革,建立“教育部门统一管理、学校按岗聘人、教师有序流动”的教师队伍管理新体制,并专门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“诸城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”,同时在教育局成立“教育人才服务中心”。

  诸城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立波告诉记者,“教育人才交流中心”具体负责聘用制教师的劳动合同签订、工资发放、档案管理、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工作,“教育人才服务中心”具体负责聘用制教师的交流轮岗等工作。

  聘用制教师录用后,由学校到“教育人才交流中心”聘用所需教师,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。两个聘期期满后,再由教育部门根据考核及学校需求情况,在全市范围内调剂。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核发,实施绩效工资制,养老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均按在编教师相同缴费基数缴纳,并单列指标参与教师职称评聘,免除了这些教师的后顾之忧。

  在此基础上,诸城市现有在编干部教师则实行竞聘上岗。相关部门重新核定教师编制、职称岗位总量,教育部门据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分配办法。校长竞聘上岗,并提名聘用副校长,中层干部竞争上岗。教职工首轮先聘用岗位计划的95%,第二轮通过跨校竞聘的方式聘用5%,实现了县级统筹、动态调整。

  “全市9709名教师全部参与岗位竞聘,其中787人实现跨校交流,打破了传统用人‘终身制’,促进了教师的合理流动,增强了教师的忧患意识,激发了教师活力。”李熙良说。

  此外,诸城市还进一步实行新的绩效工资制度,由人社局和财政局统一制定绩效工资标准,财政局将绩效工资按月直接核拨到学校,学校再依据教师工作岗位、工作量、工作业绩、师德表现等制定具体的绩效量化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,按学期考核发放,完善了学校内部薪酬分配机制。

  “今年3月底前,所有学校已将上学期的1565万元绩效工资全部发放到教师手中,真正实现了‘干多干少不一样’和‘多劳多得’,有效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。”诸城市教育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主任管延成说。

  《中国教育报》2016年5月12日第1版


    责任编辑:乔永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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